与单位产权房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28 09:07:21
问题描述:
1980年张阿姨与吴先生结婚后不久丈夫因病去世,因与丈夫前妻的孩子不和,丈夫所在单位(原四机部)把他们居住的3居室调换为一套2居室和一套合住2居室,张阿姨住在与别人合住的2居室里,从此张阿姨一直给原四机部按月交她居住房子的房租,房改后一直无法办理房子的产权证。从2007年底原四机部答应给张阿姨居住房办产权证,目前这座楼的居民都有了产权证,只有张阿姨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成。原四机部的理由是与张阿姨合住的那间房子的主人始终不在(目前主人究竟是谁也不清楚,因为换过几个主人,该房已有10多年没有人住,空在那里),所以不能办产权证。张阿姨本人不是北京户口,但女儿是北京户口,张阿姨希望把产权落在女儿名下(已办好公证),女儿也同意取得产权证后,将该房出租或出售给母亲以作养老之用。问怎样才能取得张阿姨自己居住房的产权证?如果合住的人找不到了,就永远办不成了吗?因为张阿姨年事已高,希望用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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