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欲将我诉讼法庭,不知我是否败诉?
更新时间:2009-03-21 20:19:25
问题描述:
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收了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后随意降低服务标准,2007年7月顶楼业主装修,违章搭建加造一层楼梯间通向楼顶,违章搭建改变了楼层结构,也增加了建筑承重。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在事后3个月后才通知违建人。违建人不予理睬。物业公司未及时向城市执法部门汇报,听之任之存在近两年,我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按《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已造成物业危害后果或者经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向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还有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将公共部位出租给广告公司,有关的经营性收费从不向业主公示。水箱水质从不化验。我因此欠付物业费50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