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需档案调动,要不要退还安置费?
更新时间:2009-03-20 10:08:00
问题描述:
十年前,我单位破产,全体职工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一次性领取了安置费。所有改制企业职工的档案全部由县劳动局档案中心管理.今年我找了一份工作,但一定要调动档案才可以上岗。我拿着接收单位开的商调函去县劳动局办理档案调动手续,但县劳动局让我把十年前的安置费退回县财政才予办理.据我了解,象我这种情况有很多,已调动档案的人员有的已交回安置费;有的则没交安置费,但有劳动局长签字“同意不交安置费”。我觉得县劳动局这种行为不合法,但又找不到这方面的法律条款,请问能不能找到这方面的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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