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引发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09-03-15 21:22: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四点多我载四名乘客由哈尔滨前往阿城,途中一名乘客因饮酒过量中途执意下车小解,我便把车停在高速公路边的临时停车道上,乘客走到车头前小解,我当时把车上所有的灯全部打开然后也下了车刚走到车头前就被撞得什么也不知道了,在阿城的医院醒来后才知道是被一现代吉普车追撞,而我的车又把我及临时下车小解的乘客撞倒,事故后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认定为吉普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乘客后来经司法机关鉴定为十级伤残,按常规主要责任应承担70%,次要责任应承担30%,我想问一下过错下车的乘客不承担赔偿义务,而我的车是停着的却要承担30%的各种赔偿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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