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派出所量刑过重了,老板的行为一点责任没有吗?这个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店老板吗?
更新时间:2008-10-26 00:58:13
问题描述:
我爱人受雇于一家服装店,由于该店老板说丢了100元钱,用怀疑我爱人之类的话刺激她,(另外单位拖欠我爱人3个月工资)我爱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辞职索要工资,老板却以我爱人是嫌疑人为由拒付工资,导致我爱人情绪激动,摔坏了她的手机和电脑鼠标,老板报了警,当地派出所定性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要求我爱人向单位老板道歉并赔偿损坏物品,否则拘留5-10天罚款500元,我爱人出于无奈向老板道了谦,老板也接受了,但是前提是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我爱人违反店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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