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气的建设费,民用户是1600元(县物价局核定),该公司收我们3000元合不合法
更新时间:2009-03-10 16:51:00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19日,来安县**公司两名员工在我们小区(来安县和琴花园)动员安装天然气,得交3000元费用(后来了解到安装天然气的建设费,民用户是1600元),交过钱的用户在2007年12月份能用上天然气,直到2008年6月份,仍然未能通气,我向来安县工商局直属分局进行了投诉,在该局的调解下,补偿我100立方天然气(价值220元),其它赔偿至今未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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