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约,没收押金合法吗?租客以签合同没第三方在场合同不具法律效力,这能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9-03-06 00:00:35
问题描述:
我与租客签了一年房屋租赁合同,但住了一个半月,租客就以房子很吵为由要提前解除合同,我按合同如果对方提前解约属违约,要没收押金,但对方以我们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没第三方为由,合同不成立,不具法律效力,只是我们之间的约定,她拒绝向我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她说她解除合同的道理任何一条都可以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我觉得这简直就无中生有!请问律师首先我们之间签的合同成立吗?具有法律效力和依据吗?像她这样提前退租,我能按合同条款说明没收她的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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