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对待“精神分裂症”老教师当否?
更新时间:2009-06-14 14:24:20
问题描述:
1978年我母亲在某学校患有“精神分裂症”,82年上级又安排调到某学校,88年教育局人事科安排办病退,在州级医院开了“丧失劳动力”的疾病证明书交给学校后,学校却给无分辨能力的母亲办理了“停薪留职”还要求交在职费。交了9年之后学校直接通知和学校没有关系,直接去找人事科,人事科长不给下文件,口头承诺不用在交费也不要办任何手术,直接等到退休办退休手续。2008年到退休年龄后去找他们居然说不办,2009年2月19日学校才作出开除处理。 我母亲是1975年毕业直接分配的国家干部。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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