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求您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9-02-28 17:03:54
问题描述:
去年,我在**市场租了3个摊位,今年续合同时想去掉一个摊位,当时市场给出的话是:要退就要全退,要不就不退,而退的原因是店面押金不退,抵交剩余两个的摊位费,经双方答应续签了合同,当时给市场经理说的是2.14号交完剩余的租金,可当我们去交的时候财务说有滞纳金400元,我们与他们辩论,他们又以市场经理辞职等等原因推脱,3天后,我们交了2月份的租金和滞纳金。今天是交3月份的租金,我拿押金条去抵,财务说不知道,给主管打电话又推脱说找别人。。。如果继续推脱又有了所谓的“滞纳金”。
我就想请问一下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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