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押金及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09-02-28 11:26:22
问题描述:
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楼房一套。
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开发商手中)情况已提前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且同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押金十万元,合同中写明剩余款额于12月底交清否则押金不退还。现期限已过,乙方以甲方土地使用证不在手导致乙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为由拒不付款。
请问:1、十万元押金最后归谁所有?
2、甲方本着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行事而乙方故意毁约钻了法律的空子甲方就该如乙方所说归还押金那合同对乙方就无任何约束力了?
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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