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十天无工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7-11-04 09:38:07
问题描述:
本人最近找工作,看到有一则招聘广告招聘外派非洲储备干部,于是就去应聘,经过了三轮面试后,公司打电话让我这个星期一去上班。(当时根本就没有谈工资,招聘广告上写的是“待遇:培训期间,本科生1800-2200元,硕士研究生2200-2800元。
但是当本人上班后第三天,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所谓的试工合同,
内容如下:
现甲方聘用一方为公司试用员工,双方遵守以下约定:
一,乙方先接受为期10天试工期,试工期间不计工资,试工期结束后继续留用的签署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工资从实际上班日(自第一天始)开始算。
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待试工结束后根据试工期间考核另行决定
三、在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按照聘用要求决定是否聘用乙方。试用期结束后,如甲方决定正事聘用乙方,甲方将于乙方签订为期-壹--年的长期合同。
四、试用员工在公司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人品、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缩短试用期时间。
现在公司天天让我签此份所谓的试用员工协议书
请问本人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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