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提出免费使用吗?
更新时间:2009-02-13 21:20:54
问题描述:
2007年5月份,我们用户使用的108块/512K我的合家欢套餐升级成了我的E家套餐108块/1M,因为电信的疏忽,没有对我们用户进行通知,从套餐升级到我们发现套餐使用过程中明显不符合,2008年12月31号,电信才对我们套餐升级,现在,我们要求电信对我们的使用进行补偿,要求是,免费试用半年同等消费套餐优惠,电信做出的赔偿要求是,从当是了两个套餐资费的差额返还我们多交的费用,2007年是1M是108块,512K的是88块,相差20块*19个月多交的费用,对我们进行返还,我们觉得,当时电信在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消费者可能无休止的交费下去,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太过分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