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纠纷
更新时间:2009-02-12 13:20:03
问题描述:
我母亲由于患有精神病(疫症),曾在07、08年两次进住市精神病院治疗,08年9月出院后由于觉得现有住房不吉利逐萌发换房的想法,但卖出现有住房后需再添5万元左右才能再购买新房,于是想用我的名字贷款5万元,分5年还清。我由于婚后一直与公婆同住,本打算在09年等房价适当下调后贷款购买住房,所以我和爱人都不同意母亲换房,之后母亲在未告之我们的情况下于08年11月在本市金星东门一家房屋中介私自签下买卖合同。数天后中介公司打电话叫我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我才得知母亲已签定买卖合同。我与爱人到房屋中介将母亲的情况如实告之,希望能解除合同,但中介公司在收取近5000元中介费后拒绝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在与老人签定买卖合同时并未与我联系。在我拒绝办理代款后,中介公司自己开据证明,让母亲自己办理贷款,之后银行贷款部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落实情况时,我也将情况如实告之。由于贷款申请未通过,母亲与中介公司协商能否解除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只同意解除买房合同,但不退还代办贷款的手续费,卖房合同不充许解除,并要求向买方赔偿双倍违约金。中介公司在我方已告之母亲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坚持执行合同,并开具不实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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