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中,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也就是说,如果有网络纠纷侵权,可以就近选择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