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09-02-04 22:21:55
问题描述:
2008年2月23日12时嘉兴市中山路洪波路口,唐驾驶浙F0L056二轮摩托,沿中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波路口时,与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步行的秦发生碰撞,造成秦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无事故现场.
1.事发地点位于嘉兴市区中山路洪波路口,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三岔路口.该路口北侧及东西两侧均设有人行横道线.中山路为城市主要干道呈东西走向,现场东往中山西桥方向,西往吉水路口方向,南北沿为街商铺,事发时为晴天,视线良好.
2.唐驾驶摩托遇人行横道路口未采取有效措施.
3.秦步行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通行.
4.浙F/0L056二轮摩托经检验,方向.制动符合国际要求.
5.本事故造成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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