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赔偿他们的损失吗?
更新时间:2009-02-03 10:07:39
问题描述:
6月为女儿婚事,与男方家商定:
男方准备彩礼2万元,并购买家具。
女方暂借自家房子负责装修,并购买家电。
8月我们已装修了房子、准备了被褥后,新房钥匙交给男方。
男方买了部分家具和灯具,但家具拉到了自己家,只将灯具送到了新房,提出彩礼登记后才给。
12月我女儿提出分手,要求男方拉走灯具,送还钥匙。男方一是表示不黄,二是我们要黄就的赔偿其买家具的损失,三是拒绝拉走灯具和交出钥匙。
请问:我该赔偿他们的损失吗?赔偿与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我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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