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的行为难道真的不是犯罪吗?公安机关在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如何决定只是行政处罚呢?指示人已经供出难道也不追究任何责任吗?这种团伙性质的恶意伤人案件难道不抓捕其他同犯吗?无人对受害者进
更新时间:2008-06-20 15:37:39
问题描述:
在信访局,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下在某宾馆内的会议室协商经营户与开发商的有关问题,在会议没有散场的时候开发商指示50多社会人员强行进入会场把开发商带出宾馆后对经营户实行暴力殴打,导致多人受伤,并有一人头部被打开后送入医院治疗,当时派出所在场抓捕了两名打人者,事后打人者交代是受人指示所为,派出所只对这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拘留15天,也没有追究其指示人,受害人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受害人将法医鉴定送往派出所时告知被抓捕的人已经释放,因为他们只是违法行为没有犯罪只能拘留15天,法医鉴定送晚了,派出所说他们的工作已经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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