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谁弄丢的就谁陪!在与老板的多次协商下我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我与老板之间没签订认识劳动合同,与工作条规!请问我该承担吗?
更新时间:2008-06-15 21:09: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营业厅的营业员,在2008/6/12号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值班时被人在营业厅内盗走4420元的营业款(注:下午两点半左右有两个中年男的来店内打公话,他们说我们的公话打不出,叫我过去看一下,由于这是我的工作内的事我就过去了,不知道为什么过去以后我就一点意识也没有,他们其中一个叫我帮他拔电话我就帮他拔了,当我帮他拔完电话以后其中一个男的已经不见了!于是我收了一元的公话,后来他们就走了)。到三点二十分的时候我才醒误过来,发现抽屉里面的营业款只剩下380元了,我意识到营业款被人偷了,而且就是刚才那两个中年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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