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情比较简单,事情交代属实,又是初犯并未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鉴于以上方面,将处以怎样的判决?判刑的话是多少?2、现我同学的父母以积极的与公安部门联系,真诚的退还赃款,那么能否有缓期执行或者其他减刑
更新时间:2008-06-18 16:41:48
问题描述:
我同学是去年从医学院毕业的,但是一直因不喜欢从医而在学校附近玩耍,学校方面的毕业证还没拿到,学籍也还是在学校。于2007年9月份与学校一名女生一恋爱名义交往,由于我同学好赌,在外面欠下赌债。此时,其女友因快毕业了,便到处打听工作的事情,而我同学则说可以帮她想办法找到一份去医院上班的工作,并谎称有亲戚在某某医院上班能帮忙,但是需要一定的活动费,因此其女友就先后给了我同学几万元钱。我同学并打了6万元的收据给其女友,而在2008年6月份之前我同学是花了一部分钱帮他找工作但是未果,另外的前则被他花光,此时其女友要求他退款要不就要把工作彻底落实到位(对方家里要求)。因无法一下拿这么多钱还给对方,也不敢向自己家里说明,因此在6月6日去刻了一所医院的人力资源部的公章,6月8日从学校拿了一份就业协议书要求其女友填好,并在医院意见一栏填了同意接收并盖上医院的公章,完成了一份假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其女友,同时向其女友说还要3万元的活动费(目的不明)。6月10其女友拿上那份就业协议书去到医院,医院发现漏洞百出就告诉她是假的,医院并将就业协议书复印了一份,原件由其女友拿着,到了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便告诉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于是她与学校领导取得联系,达成意见后报案,在下午16:00发信息将我同学约到学校,我同学就被当地派出所抓捕。在当天晚上23:00前将所有事实如实交代,录下口供后被当地派出所移交至县公安局,即正式以诈骗罪刑事拘留。(通过口供核算诈骗金额为68900元,当事人均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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