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缴费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怎么才能得知我的缴费工资的真实数额是多少?2.社保局算出我的本人工资是1756元.而公司怎么才算得850元?3.公司所给的补偿数额8500
更新时间:2008-06-28 10:43:17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2007年12月17日,我在深圳龙岗出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9级.
公司给的一次性补助金中:个人工资为850元.公司的说法是这850元是本人的缴费工资. 10个月,8500元. 本人有疑问,并未签字收钱.
社保局已补偿本人的补助金为:8个月共14048元,由此算出本人的个人工资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下限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2926元的60%(1756元),上限于2926元的300%的条款8778元.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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