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赠与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1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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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北京进行房屋赠与,你需要了解完整的流程、必备证件材料清单以及相关的纳税政策。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这些内容,确保你在进行房屋赠与时能够依法操作,保障双方权益。
一、
北京房屋赠与流程
1.在北京,房屋赠与流程包括一系列步骤,其中涉及了赠与人、受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2.赠与流程始于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然后需要准备和提交一系列证件材料,最后完成产权登记。
3.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意味着只有在赠与人交付房产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后,赠与才能生效。
二、
必备证件材料清单
1.在进行北京房屋赠与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受赠公证书。
2.还需要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可能需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3.对于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及写字楼、商铺的交易,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4.这些证件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房屋赠与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们确保了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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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况有: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房屋的直属关系,赠与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房子赠与的条件有: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赠与协议范本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你好,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