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此想起诉阮珏,拿回本来属于我们自己的钱,请问,如果我们能够提供阮珏将我们寄的钱作为他用的证据,我们是否能要回自己的钱?我们有没打官司的必要?我们有多少胜算?
更新时间:2008-06-05 16:21:16
问题描述:
2002年爸爸因经济问题入狱,当时他正与一名叫阮珏的女子来往,他们关系比较密切,据爸爸说他们正准备结婚。我的亲生妈妈在我六七岁时就去逝了。
爸爸入狱后,由于我已远嫁湖北。弟弟也还小。爸爸无奈之下将打官司的事情委托给了阮珏。阮珏利用这次机会不仅取走了爸爸银行的存款12000元,以及几位亲戚凑给爸爸的钱,并用打电话和写信的方式频频向我和我的丈夫要钱,一共向我们索要近三万元,由于我们生活不稳定,经常搬家,目前还有一万五千元的寄款发票,以及部分信件作为凭据。
阮珏将我们的钱除了极少一部分用于我爸爸的官司,绝大多数用于给他自己远在外国求学的儿子作了学费,我们有部分书信为凭。
爸爸在监狱呆了四年后出狱,向我们阿述他并没有得到来自阮珏的帮助。
但阮珏的行为给了我们巨大的伤害,并将我们夫妻二人原本贫困的生活,陷入了更为严重的经济危机。(注:我们夫妻二人都是残疾人,丈夫是一级体残,生活不能自理)
我们因此想起诉阮珏,拿回本来属于我们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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