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理解由于我未婚,所以还和母亲属于一个家庭,我没有购房的资格,是否合理?因为隔壁的单位同样情况都允许购买2套房子。如果这样理解合理,那06年为什么房改办又对我和我母亲资格的审查结果做了备案
更新时间:2008-05-28 23:36:46
问题描述:
本人(未婚)和母亲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单位近期准备起市场运作房。但由于以下政策,单位只允许我和母亲购买1套市场运作房。而其他已婚的母子关系职工又可以购买2套。但06年房改办备案时,我和母亲两人的名字又可以备案。
根据2004年4月28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第五条 单位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必须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为前提,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优先购买。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不需退出原已购买的房改房。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每个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房改部门要对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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