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阅了一些有关社会抚养金征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料,我觉得计生部门的这作法有违国家的政策,法委,法规。不知道我的这些想法对不对?如是对的话,我该怎么办?在当地来说他们是大爷,他们说的才是政策!
更新时间:2008-05-30 23:12:31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有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金征收的一些相关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户籍在西昌(西昌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其居住的汉族可以生育两个小孩)结婚在重庆梁平生有两个小孩子。儿子04年出生。女儿07年7月7日同生,当时当地的计生部门以计划外生育为由且在07年7月10在我老公家中写取了相关材料(也就是说他们知道的时间是07年的7月10日)当是时他们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理(因为当时我老公不在家,我又不是本地的)一直到07年完都没有处理.然而今年4月他们却要我们交纳社会抚养金且执行的还是08年的标准(这中间相差近1万元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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