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的规定说,试用期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现在他们按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我交钱。我认为是前后矛盾。请问律师,这钱我该不该交?不交的话我又怎样离开这个公司而得到我的挡案?他们的要求是不是违反
更新时间:2004-08-20 15:50:02
问题描述:
我是四川大学的2000级毕业生,于去年11月份与现在所在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上面规定违反该协议书需要交3000块。而现在我来公司近两个月,处于试用期阶段,昨天我向所在分公司铸造分公司提出离开的请求,结果他们向我要3000块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我没给公司做出任何贡献,相当于没来过公司,所以按在学校的时候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属于我单方面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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