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阅读过新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有关条例,对其专业解释不是很清楚,我想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一.公司上述情况是违法吗?二.我们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三.
更新时间:2008-06-09 18:36: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常乐,从2002年9月开始至今在
东莞的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工资为(底薪3000+生活费800+房租500),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定劳动
合同,包括2008年到现在新劳动法实施也没有签定,也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我们给公司的领导提过几次,都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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