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提出辞职的话,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6个月的工资?(前1年补一个月,08年1月到5月补5个月工资,共补6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要求补交相关保险,并补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更新时间:2008-05-21 15:08:51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上班有1年零8个月了(06年11月06日开始上班),我在公司是担任区域行政秘书的工作,而且有人员登记表,考勤表及工资明细可以证明,公司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还没签,只签定了一个代理合同,而我们根本就不存在代理公司业务的事实,只是公司为了逃避责任而已。
现在公司要跟另家公司合并了,说是要裁员,但没提过失业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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