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阅了下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邮政法,合同法和今年实行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发现如要加大补偿金额,需提出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且举证(*因是网络C2C交易,该交易能否作为依据?)如果采取诉讼的形式,
更新时间:2008-05-15 19:35:30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5月6号本人通过**快递寄出一份包裹邮件,运单号:F032356792,里面是一台数码单反相机价值5700元左右,未保价,二天后客户提示未能收到,遂致电**公司查询,该公司回复答案千奇百怪,令人疑云重生,且服务态度恶劣,最后于14日答复快件因其内部操作不当遗失。现在该公司提出补偿要求是按照该公司快递单背后的条款(即实际支付运费的二倍)来赔偿,最多就是赔偿15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