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状的原被告如何确定?(2)原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律,能否再议?(3)您是否能代理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更新时间:2005-07-09 17:07:00
问题描述:
刘朝春、舒开英夫妇(双已故)留下武昌路一栋私宅遗产。现当地拆迁,六子女需分割拆迁补偿金遗产共42万元。第三子、第四子不同意平均分割。在居委会、拆迁办敦促下,仓促达成了一个分割协议 律师所见证。由于严重分配不公,其中两人共分走了26.6万余元,其他四子女总共只得到15.4万元。四人要求复议不成,准备诉讼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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