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证据只有复印件的工资单,没有财务章,而有经理的签字,有经理给我发的信息让我为公司办业务,在一个是有2个证人证言,但这两个证人已不在职。而她的证据就是一份假的工资单。我想请问律师通过我的证据
更新时间:2008-05-15 11:42:38
问题描述:
2007年11月24日被一公司录用,口头协议是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左右,过了试用期1200左右,并交纳五险,可是过了试用期后没给交保险,之后我提出涨工资交保险,这个公司在第二天就招聘了会计,过了十来天之后就把我辞退了,我很生气,让公司给补交保险她不肯,我说咱们商量不成只能通过劳动局解决,她说你有本事就去告,告了连工资你也别想要,一气之下我去劳动局投诉了这个公司,她现在死不承认我是她的员工,劳动检查部门也没办法,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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