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我该怎么样做?怎么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不受侵害?
更新时间:2008-05-09 08:34:56
问题描述:
由于丈夫出轨,要求和我离婚。我于是2001年11月离婚,当时按照法院判决已经分割了财产和孩子的扶养问题,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00元,可是离婚后他不按法院判决的去执行,至今对抚养费分文未给,且在离婚后多次侵入我家对我进行伤害和侮辱,一直到2003年8月他要求我给他15000元钱的了断费,才可以结束对我和家人的伤害,我是独女,我父母在农村(都属残疾人,生活上无自理能力)且年龄已高,他用匕首危逼,我只好答应给了他15000元整,当时他叫来他的亲戚在场作证,且我们立了协议,有他和我以及他的亲戚签字为证(他写好我签的字),谁知事后他一直还是对我骚扰不断至2006年他娶妻生子了,还是用电话对我骚扰不断,只是没有以前厉害了,我才有精力考虑一些事情,听朋友说这样的事情能够起诉法院,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可律师说:“事情过去太久,取证困难,而且说协议时效已过,法院可能不受理”,我在网上看了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材料及你帮助过的人,就想问一下您我的这一种情况能否起诉?怎么样起诉,这些钱能否追回?还有孩子的扶养费问题以及他对我的伤害,我是一名基层工作者所得工资本身就不高,还要养活老人和孩子,法院所判抚养费每月100元给了也不够孩子用,更何况他不给,请问您我该怎么样做?怎么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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