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我司走法律程序,应该如何操作?把哪个公司列为被告及找哪个部门提起诉讼?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07 09:38:58
问题描述:
我司与厦门康迪制冷就鼓浪屿花园酒店项目合作,康迪从我司采购一批水泵,期间有给对方报价及合同传真。后康迪要求合同及帐款要由安徽三建走,并传真对方的开票资料。付完定金后我司于2008.3.3日送货至第一码头签署货物交接单接收单位为安徽三建(康迪制冷),签收人为康迪一章姓员工,合同条款为收货当日收回70%的尾款。但之后我司多次催款康迪以种种理由推托(期间2008年4.10康迪邱总电话承诺将于2008.4.30前付清全款,故我司就此拟付款通知传真给对方)。可是直至2008.5.7对方无还款迹象(康迪章姓员工不接我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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