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厂方应按见习合同约定600元标准支付工资,至少不应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09-02-13 11:31:26
问题描述:
我于3月13日进入淮南一开发区焊条厂工作,签定了一个月的见习期合同,约定期间月工资600元,见习期满后再签正式合同.因见习期间厂方任务不饱满,(因为任务不多,现在工作快两个月时间,任是工作几休息几天),当月工资厂方是按实际工作天数*20每天计算,只取得200元工资,到现在,见习期满后的正式合同未曾签定,工资任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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