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不卖房子?如果诉诸法庭违约金当时约定是房价的百分之五,除此之外是否还要付定金及其维修费,2分三年的利息。
更新时间:2008-05-05 12:52:22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于2005年卖掉,但当时产权证被别人拿去抵押贷款,因此出售时与买方写了一个简单协议,大意是:于年底交付产权证,并且买方一次性付给剩余房款,如果不能按时交付产权证,买方可以提出解决办法,违约金额为 总房价的百分之五。
由于抵押贷款数额巨大 ,不能抽出房产证,当年年底就没有交付,当时买方也没有提出其他要求或解决办法,但我的房子已经交给买方使用,并且买方将已经将房子出租给别人,进行营利。
现在房产证仍然没有抽出来,至今已经3 年了,所剩房款我仍然没有拿到。买方也没有任何要求。
现在我打算不卖房子,买方要求我赔偿定金及其维修费,并附带2分三年的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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