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现在公司若提出和我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因为怀孕拒绝现在解除?②2007年12月2008年4月我虽然没有上班,但是公司也没有和我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回该期间的基本工资或者说是基本生活保障费?③生完
更新时间:2008-05-04 12:11: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3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在西安市灞桥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我2007年6月开始休病假,只发基本工资,发到2007年11月就停发,因为我所在部门重新竞聘上岗,没有我的岗位,我的劳资关系从原先工作部门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2007年12月我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人力资源部给我重新安排岗位,在没岗位之前将我的关系挂靠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才流动中心,但是得到了口头拒绝,并说我超过病假休假期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相关书面材料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一直也没有发工资一直也没有联系我(2007年12月和我接触的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2008年2月离开公司不干了)。2008年3月底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人,我2008年4月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人力资源部安排岗位,子公司领导也提交人力资源部书面材料,要求我去子公司工作,但是又得到人力资源部拒绝,2008年5月1日我得知自己怀孕了,2008年5月4日,人力资源部一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我让我自己联系外单位转走我的关系,不然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告知我怀孕一事,该工作人员说他个人私下建议我写份材料,承认休病假后期为旷工,愿意自己承担没发工资期间(2007年12月-2008年4月)各项保险、养老等费用,包括个人和企业缴纳的部分,申请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岗位,这样可能人力资源部会同意,并要求我在这周内写好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