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律师询问的是: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协议上违约金这一项是不是和新劳动法相违背?我又该怎样做呢?打搅您了,希望您在方便的时候给以解答。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8-05-01 22:41:03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6月份本科毕业,在07年10月份与某单位和学校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在去年的研究生考试中已被录取。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去读研究生。现在就面临违约的情况。当时的协议书是这样写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研究生,如毕业生因考研未来用人单位工作,视为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双方同意。由提出变更协议方向另一方付
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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