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象我这样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以外我还有什么权利要求赔偿?(我今年30岁,国家规定说是评为3级给20个月工资,以后我发我本人工资的80%,还有一个护理人员工资.)我认为对我太不公平了.
更新时间:2008-04-30 08:54:53
问题描述:
我本人是通辽市郊区农电局宏星供电所的生产资料员,在2007年11月10日加班期间我单位所长派遣我和营销班长骑摩托车外出抄电表和签定营销合同,在通辽市利丰汽车城院内被道路两旁小树之间的拉绳绊倒,由于我座在后面,病情比较严重,现在正准备评残,大约在2级-3级之间.我也已经得到了工伤认定.(我是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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