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拿回两个月的房租2:房东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怎么赔偿.3:如果起述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价格4:这类案件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什
更新时间:2008-04-30 17:25:17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我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一位叫牛穗英女士位于梅林关滢水山庄的房子,当时签的合同是从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每月租金原本是1800元,后来牛女士说我们一次性交半年就免掉我们100,也就是1700元,我们同意,并且当时就交了半年的房款,半年后,也就是2007年12月的时候我们又一次性把下半年的租金也全部交清.可是到了2008年3月23号,牛女士突然打电话来通知我们说房子已经被她卖掉,限我们4月1日前搬出该住所,试问那有叫人搬家只提前一周通知的道理,而且也只字不提违约以及赔偿的事情,快到4月1日的前两天,我们还没有找到房子,牛女士又打来电话限我们4月7日前必须搬出,如果不搬将会断我们水电,逼于无奈找了房屋中介快速的搬了家,在搬家之前我们电话告之牛女士说我们定于4月5日搬家,请她过来结算,结果我们三番五次去电话,牛女士都说会来,到了我们马上离开了也没见到她人出现,离开时再去电话被告之说她人在广州赶不回来,此后她的电话就几乎属于蒸空状态了,牛女士不是故意不接我们电话就是关我们电话,偶尔接了我们的电话就说他很忙人在广州什么之类的.并没有说钱要怎么退我们的事情,4月到6月该女士是应该退还我们这两月租金的,因为之前我们已经一次性付清.这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到4月20号哪天,我们打了个电话去她单位,她接的电话,一听是我们,敷衍我们两句就急忙挂掉了电话.原来她一直在骗我们,她根本没有离开深圳却一直骗我们说她在广州,在东莞,一提租金和违约金的事情她就恶言相向,态度极其恶厉,甚至挂我们电话,没办法我们只好去单位找她,她叫我们在楼下等她下班再谈,结果我们等到晚上8点多后,她悄悄的逃跑了.今天已经是4月29号了,她还是不接我们电话不给我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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