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行政部要求我交回最后一份合同,签订新公司(第二次更名后的公司)合同,签三年.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变更两次名字的情况下,我有什么理由说服公司承认我的工作年限10
更新时间:2008-04-24 15:46:37
问题描述:
我1998年7月开始到某公司工作,其中2004年因业务需要公司更换过一次名称,2007年底因集团内部业务划转,公司又新设立公司,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这个新设立公司下面开展业务,这几次变更公司从事业务主业相同,特别是第二次更名,办公地点,办公人员都没有发生变化.我手上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07年10月与第一次更名后的公司签定的1年期劳动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