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单位用基薪中的15%拿来作个人工作考核是合法的吗?2现在新合同法规定不能收取违约金是吗?我们单位这样做法是不是违法?要是辞职了还经医院同意,哪还用得着去付这钱吗?3.这
更新时间:2008-04-14 16:34:26
问题描述:
1,我们单位在我们的基本工资里扣除15%作为个人的工作考核.(另有一部份是绩效考核另外算的.).
2.合同上还说,个人要是自已终止合同的(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院方同意),还要赔尝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3.这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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