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问题是:第一,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限为5年吗?第二,用人单位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经济补偿金是否是1.5个月补偿,而且由于用人违法,应该是双倍补偿,即三个月的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8-04-13 00:33:40
问题描述:
我是于2007年1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同年5月又与用人单位签定一个关于硕博聘用协议,期限为5年,而2008年1月,用人单位大批量解聘人员,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没有书面通知,而且二三月份也没有给我安排工作,而是在2008年4月1日下达了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的书面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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