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力这样做吗?
更新时间:2008-07-23 06:32:0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仓管,在此期间08年3月中旬左右发过一批货,由于没有货发,欠经销商的在4月份时补发,当时欠的单据有两张,一是我拿我签字,二是公司内勤拿内勤签字,公司刚建立没有多久,什么制度也没有,所以在发货过程中,单据上也没有签字,只有签:已发或没发。在这个7月初时,突然经销商打来电话说没收到货,要求公司发货。由于各钟原因只剩这两张单据了,公司以单据上只有签字没有人签名为由,要我负主要责任为理由要我承担经销60%的损失即400多块,我一个月才800多块。这样做公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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