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更新时间:2008-12-01 23:30:30
问题描述: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家商务酒店里工作,因有其他的原因我要离开现在的单位.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侯我问我人事的,如果要走的话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了.这次我是在一个月前交了辞职报告了,今天是上班最后一天.但是他突然又给我说因为没有找到接手人现在不让我走,如果走的话工资就不给我结.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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