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6-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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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存货,持有人,仓储,提取,保管人,应当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存货人的权利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
存货,持有人,仓储,提取,保管人,应当
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存货人的权利
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2)存货人的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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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次数工程承包
法律分析: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跟义务?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留置权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