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工资收入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2,我要去省仲裁委员会,因为我们公司是省属公司,我现在拿到的工资有否高于我们地区上一年度的三倍收入?补偿金有没有三倍?3,公司解约后,无赔偿金吗?公司在
更新时间:2008-04-12 11:24:46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8月23日入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岗位工资是5939元/月,试用期薪资打了八折发放。2007年11月22日转正,合同签订时间为三年。2008年1月1日起薪资调整为7835元/月,3月1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找我谈话口头说要给我调岗,降薪一半,我说要考虑再给答复,未等我答复公司,4月2日,公司下了解除合同通知书。4月10日发薪资为新岗工资,并且说5月10再发一个月新岗工资。根据劳动法,调岗无书面通知有效吗?我应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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