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23年工龄是否可以计算?如果领导叫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我在运营公司每月工资是2000元左右,我能拿多少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6-02-27 08:55:49
问题描述:
本人,女,41岁,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职称,从事财务工作20年。2002年10月,被聘用到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任财务工作,2004年10月份,经公司班子研究并报省公司同意转入南平京福运营南平征管所任会计工作。去年10月26日公司派我到福州征管理所学习会计,10月29日到京福运营公司南平征管所报到,所长就分配我做票证工作,我说公司分配我是做会计工作,什么会叫我做票证工作,当时所长就叫我写辞职报告我不写,说副总经理不让我做会计工作。我找到副总经理为什么全运营分配工种没有变动对我要调整,他叫我等三个月以后再说我只好做票证工作等待,到了三个多月去找他,我要求做会计他就发火叫我去收费我说身体吃不消,马上叫所长写我不适应票证工作退回原公司,于2005年3月2日把我赶走我至今有1年时间没有上班,连基本生活费都没考虑。我多次找公司领导意见也不一致,推来推去,不管我的生活出路。可是2005年1月18日,南平京福运营公司通知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已于1月22日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请问律师:我的23年工龄是否可以计算?如果领导叫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我在运营公司每月工资是2000元左右,我能拿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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