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个人的名誉权并拿到我应得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8-04-09 22:20:55
问题描述:
4月9日早11时15分,我接到原公司的电话,说我之前借公司之名,到柳州市屏山电脑城一门面盗取\\\\\\\"计算机显卡\\\\\\\".随后我便即到柳州市屏山电脑城找到店面老板理论.
在场相关人员:我、原公司经理、店面老板、店面小工.
事情原由:我曾于2月14日(为原公司选购电脑)、3月1日(为原公司选购电脑)、3月9日(与原公司同事一同购买个人电脑使用的配件内存条)、4月1日(与女朋友到其购买个人使用的电脑CPU风扇)到过店面,但在理论时,店面小工一口咬定我\\\\\\\"在3月1日至3月9日之间曾经一人到店面拿取原公司放在店面的一块电脑显示卡\\\\\\\",而且拿不出任何人、物、票据.我一再追问他时间证据和票据的时候,小工都以\\\\\\\"不记得、不知道\\\\\\\"为由掩盖.
现公司经理,由此诽谤诬陷之事,欲扣除我在原公司应所得的工资!!!我实在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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