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合同,要不要负什么责任呢?如果周六算加班,那请假是不是不应该扣全勤呢?公司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法的?
更新时间:2008-04-09 11:03:29
问题描述:
我07年3月进入公司,试用一个月后就正式上班了,未签合同.08年1月份签了合同,但老板以种种理由把一式两份合同留在他那边不给我们,而且至今未给我们办社会保险.我在工作上给公司造成近5万的损失.签合同之前,我的工资=1500基本工资+200全勤+30电话补助,单休制日工资=1500/26,公司规定请假一天以上扣除请假当天的工资外全勤也没了;之后,公司规定双休(只是做表面功夫,实际还是单休),工资=1100基本工资+400(周六加班费)+200全勤+30电话补助,如果周六请假要扣平日双倍的工资外,全勤奖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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