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先去拿钥匙吗?如果我拿了钥匙,是不是就意味着放弃了追讨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如果我就此案提起诉讼,我该怎么做?起诉的费用大约是多少呢?
更新时间:2008-04-08 21:36:4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2006年11月份买的房子,当时交了首付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现在贷款也已经还了6个月了。签订合同时是约定2007年11月30日交房,现在开发商让去拿钥匙,但不提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给我的答复是先拿着钥匙装修,然后再商量赔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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