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处理在法律上成立吗?我们并没有签订协议,有权扣留我的工资吗?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8-04-03 05:36:4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从事手机销售工作的营业员,所属公司是深圳,在烟是以办事处形式办公的。在08年2月底至3月底公司给我提供了一台演时机,用于销售,前提此手机外观已严重磨损,已经被多人使用。公司于3月底将手机收回,说手机有人为损坏充电接口不好用(可我使用是好用的,而且今天我也去办事处当面核实过,是好用的)让我个人承担,并以新机提货价购买。如果我不买,就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款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